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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處:DelBert
令函文號: | 內政部 98.05.06. 營署宅字第0980027769號令 |
日 期: | 98/05/06 |
要 旨: |
關於詢問集村興建農舍可否適用內政部主辦之「新臺幣四千億元優惠購屋 專案貸款」疑義 |
出 處: |
內政部 |
本 文: |
主旨:關於貴行函詢本部主辦新台幣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(以下 簡稱本專案貸款)是否適用集村興建農舍乙案。 說明: 一、依據「內政部主辦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之問與答」第 27 問及第 29 問規定,登記用途為「農舍」者,由承辦金融機構現地勘查或檢附 住家用房屋稅單等足資證明確屬住宅使用者;而建物所有權狀之登 記原因係「第一次登記」者,可檢具繳納買賣契稅稅單或經公證之 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等買賣證明文件以為佐證,並經承 辦金融機構查明屬實者,可申貸本專案貸款。 二、集村興建農舍如檢附「農舍委託興建契約書」與「農舍農地及農業 生產農地預定買賣契約書」,因具備委託興建之實,基於本專案貸 款係為協助民眾購置住宅,並減輕國內民眾購置住宅利息負擔,委 託興建並非購置住宅,不得適用本專案貸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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